生育保险定点的办理涉及参保人员本人和用人单位两个层面的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育保险定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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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生育保险通常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前按月缴纳,需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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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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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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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工作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单位需向当地社保局提交上述材料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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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材料(部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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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 :需提供身份证、生育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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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提供异地诊疗证明、费用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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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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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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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审批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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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产假结束后30日内,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材料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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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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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无工作单位 :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无工作单位证明、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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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就业 :配偶就业后,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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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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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诊疗转诊手续,持异地证明、费用凭证等材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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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 :生育保险待遇通常在生育后次月开始申领,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总结
生育保险定点的办理以用人单位申报为主,个人主要在待遇申领阶段参与。若需办理生育津贴或异地就医等具体待遇,部分流程需本人提供材料。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