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主要包括住院直接结算、转院垫付后报销、门诊特殊病种凭证报销三种方式,需携带医保证、身份证、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 关键亮点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可“一站式”减免费用,转诊需提前办理手续,特殊病种需申办专用证件,急诊死亡病例可全额报销,年度二次补偿针对大额医疗费用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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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凭医保证、身份证、诊断书等直接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若需转至上级医院,需先垫付费用,出院后携带转诊证明、病历等至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跨年度住院需在12月31日中途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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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报销:需先申请《门诊特殊病种证》,凭该证在定点机构就诊并直接报销。转诊至省级医院的,需事后提交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人工报销。证件有效期2年,续期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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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与异地报销:急诊死亡的合规费用可全额报销(需提供死亡证明)。异地居住或突发疾病就医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出院后提交发票、清单等材料人工报销。未备案或自行转外就医的费用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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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补偿:年度内因大病致贫的参保家庭,可申请二次补偿。需提交家庭情况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经入户调查和审批后发放补偿金。
提示:报销材料需完整且加盖公章,转诊需提前审批,异地就医及时备案。建议参保人保留所有费用凭证,关注年度结算时间节点,避免因材料缺失或超期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