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为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通过广西医保公众号操作(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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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共济对象
关注“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大厅】→【医保办理】→【个人账户共济授权】,添加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为共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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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城乡居民医保
- 在“广西医保”公众号【个账代缴城乡医保】模块,选择已绑定的共济对象,填写缴费人及被缴费人信息,确认缴费年份后完成支付。
二、通过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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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个账代缴功能
登录“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选择【税费业务】→【个人缴社保费】→【个账代缴城乡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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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并提交信息
- 填写账户人及被缴费人身份证号、姓名,选择参保机构及险种,验证信息无误后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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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时效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常在每年9月1日开始,需在当年缴费期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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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充足时使用,且每个参保人每年最多可代缴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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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使用 :通过医保钱包功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互转,适用于家庭成员异地就医结算。
如操作中遇到问题,建议通过广西医保官网或税务平台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