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职工医保政策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综合整理后的关键信息:
一、个人账户管理
-
计入标准
-
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
-
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85元/月定额划入。
-
-
使用范围
-
支付参保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
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
-
继承与支取
-
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取;
-
失去参保资格后,个人账户余额归零。
-
二、门诊待遇保障
-
普通门诊报销
-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55%;
-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150元。
-
-
门诊慢特病政策
-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保障病种、支付比例、限额等;
-
同一参保人最多可申报2种病种,已认定病种待遇从2025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复审期限。
-
三、缴费与待遇年限
-
最低缴费年限
- 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缴费不中断。
-
退休条件
-
2009年11月1日前参保且缴费未中断,或2009年后参保但累计缴费满25年;
-
缴费中断需补缴方可享受退休待遇。
-
四、其他重要事项
-
异地就医结算
-
市内比例60%,异地普通门诊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
长期居住备案人员按市内标准结算,急诊抢救按本地政策。
-
-
基金监管
-
实行市级统筹,专户管理、收支平衡;
-
药品目录以参保地为准,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医保局官方渠道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