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医保最新政策主要涉及门诊共济保障、个人账户管理及参保机制完善等方面,具体调整如下:
一、门诊共济保障核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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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降低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降至20元,二级降至40元,三级降至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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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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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55%,二级提高至51%,一级保持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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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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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统一
- 全省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超限部分按住院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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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入额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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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如70岁以上14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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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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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展
- 除本人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二、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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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
- 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部分地区(如丽江市)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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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产生的合规费用,均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个人自付部分按调整后的比例承担。
三、其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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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按年缴费,鼓励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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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保障 :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给予缴费补贴,探索慈善帮扶等渠道支持参保。
以上政策旨在提高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特别是减轻退休人员的医疗负担,并通过家庭共济机制扩大医保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