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医疗费用,但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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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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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报销项目
仅限个人自付部分,不可用于报销医疗费用。例如,父母在定点医院的报销部分仍需通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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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账户绑定
需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将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绑定后,方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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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参保要求
被共济人(如父母、子女)需同时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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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支付医疗费用时,系统会自动按比例扣除个人账户资金,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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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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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门诊和住院的个人自付部分,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有单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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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被共济人参加其他医保(如居民医保)的报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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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上述费用,进一步放宽了家庭共济的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家庭共济机制下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合规医疗费用,但需符合绑定、参保等前提条件,且不替代医保报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