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广州市职工医保支持家庭共济功能,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特定条件下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家庭共济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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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成员范围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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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人员
岳父、岳母、公婆、儿媳等亲属不在家庭共济范围内。
二、实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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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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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人(职工医保参保人)需在广州市正常参保且个人账户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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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成员需在广东省内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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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类型限制
仅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医保报销待遇(如门诊、住院等)不可直接转移或共享。
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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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或官网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完成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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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持本人及亲属身份证件到医保大厅办理绑定手续。
四、使用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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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药店个人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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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替代职工医保的报销待遇,如住院报销、大病保障等。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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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定期确认家庭成员参保状态及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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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家庭成员已参加职工医保,无需重复参保。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医保政策及官方指南,确保覆盖最新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