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或个人处理
职工医保欠费后的处理方式需根据缴费主体(单位或个人)及欠费原因进行区分,具体如下:
一、单位欠费处理
-
补缴时间与待遇恢复
-
自欠费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医保待遇,欠费3个月(含)内补缴的,可追溯计算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的,欠费期间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
补缴时需同时缴纳欠费及滞纳金,医保待遇自缴费到账次日起恢复。
-
-
补缴方式
-
单位可通过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申报补缴;
-
劳动者可向征缴部门举报,由部门通知单位补缴。
-
二、个人欠费处理
-
中断缴费6个月内的处理
-
自中断缴费次月起视为欠费开始,6个月内补缴欠费及滞纳金的,可补结算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次月及之后补缴的,仅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保待遇。
-
若以个人身份参保,中断缴费期间医疗费用需个人承担。
-
-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
停保后3个月内重新参保,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
可通过当地社保平台(如“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自行申报补缴。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滞纳金计算 :欠费金额按日加收0.5‰滞纳金,补缴后滞纳金停止计算;
-
医疗费用报销 :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需按医保标准报销,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补缴时效 :单位欠费需在欠费发生后30日内补缴,个人欠费需在断缴后6个月内处理。
建议及时联系单位或社保部门办理补缴手续,避免影响医疗保障权益。若因单位未缴导致欠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