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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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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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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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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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上述年限,则需补缴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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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在累计缴费年限内,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即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需满10年。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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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前参保人员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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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
- 累计实际缴费满20年,退休后不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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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 参保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如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比例计入)。
三、未达标处理方式
- 若退休时未满足最低缴费年限,需以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费用,补缴后纳入统筹基金。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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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单位通常占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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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单独参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样适用上述年限要求。
以上政策依据太原市社保部门最新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