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育津贴管理办法为在职女职工提供生育期间的经济保障,覆盖128天产假工资,明确申报条件、发放标准及办理流程,并支持线上+线下双渠道申请。以下是核心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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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与条件
参保单位女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灵活就业人员按地方政策执行,部分地区将失业配偶纳入代申领范围。 -
津贴计算方式
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按98天发放,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胎叠加15天。计划生育手术津贴按医疗类型核定天数。 -
办理材料与流程
- 材料清单: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院证明、单位对公账户信息;
- 线上操作:通过“四川医保APP”提交电子材料,5个工作日内审核;
- 线下窗口: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支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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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账时间与查询
审核通过后30日内发放至单位账户,个人可通过“四川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进度。单位需在收到津贴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职工。 -
特殊情形处理
跨省生育需提前备案,津贴标准参照参保地;流产或宫外孕可申领15-42天津贴。单位欠保期间生育的,由单位自行支付。
提示:2025年起,成都试点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系统自动审核拨付。建议参保职工提前核对缴费记录,留存医疗票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