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并非按养老基数或医疗基数计算,而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发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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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该基数包含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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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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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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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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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缴费基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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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生育津贴基数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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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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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社保基数
生育津贴属于临时性补偿,不计入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若产假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非津贴形式),该工资需计入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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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将生育津贴视为工资组成部分,需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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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津贴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同时受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300%的上下限约束,并非直接按养老或医疗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