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的办理流程和地点如下:
一、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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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社保局
需前往参保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社保局办理二次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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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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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阶段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参与首次报销,需出示新农合医疗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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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阶段 :出院后整理所有报销材料,提交至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再由镇合作医疗联络员转至区农易办结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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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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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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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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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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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小结、住院收据、医药明细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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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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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需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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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需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若申请特殊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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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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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超过当地居民人均收入5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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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根据具体病种政策执行,例如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可能更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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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1年)申请,逾期可能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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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二次报销无封顶线限制,但需符合当地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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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确认 :具体材料及比例以当地最新医保政策为准,建议提前电话咨询社保局。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石家庄市医疗保障热线(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