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退休1年内因大病医疗死亡,家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医保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地区还可申请大病医疗互助补偿。具体处理需在15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提交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流程和标准因地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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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申领
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通常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4个月计发)和抚恤金(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24个月计发)。例如,四川省标准为丧葬费4个月工资、抚恤金8个月养老金。需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亲属身份证等材料至当地人社局办理。 -
医保个人账户清算
死者医保卡内余额可依法继承,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至医保局办理。若家属未参保,余额可一次性支取;无继承人的,资金纳入医保统筹基金。 -
大病医疗费用处理
- 已发生的医疗费用:退休前参与职工大病保险的,可按规定报销。例如,徐州2025年政策为起付线1.8万元,超出自付部分按70%-80%比例报销。
- 互助补偿:部分地区工会提供大病医疗互助,如秦皇岛市对参与职工家属最高补偿1万元,需在互助期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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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时效要求:需在死亡后15日内申报社保待遇,医保退费需在3个月内申请。
- 材料准备:包括火化收据、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卡等,部分地区需公证文件。
建议家属尽快联系当地社保和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细则并备齐材料,避免逾期影响权益。若经济压力大,可咨询民政或工会获取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