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新农合报销比例根据就诊机构级别和医疗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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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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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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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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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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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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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3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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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5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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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如雅安市人民医院):6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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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疗机构:10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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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标准
以县级医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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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2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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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0元: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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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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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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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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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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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8万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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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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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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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患者
不设起付线,按病种年度报销限额的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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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
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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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72%、县级52%、市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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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报销:市内二级及以上和市外医疗机构,实际报销比低于30%时,直接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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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浮动,具体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雅安市2016-2025年政策文件,部分数据可能存在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