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总工会大病救助是为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会会员提供经济援助的政策。以下为救助条件及相关信息:
1. 救助对象
- 在职工会会员:申请人需为在职的工会会员,且其会员信息已录入市总工会会员信息库。
- 治疗要求: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2. 救助标准
- 救助金额:根据会员一年内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分梯度给予救助,最高可达5万元。
- 支付比例:会员一年内自负药费总额的70%可纳入救助范围。
3. 申请流程
- 会员信息:确保会员信息已录入市总工会会员信息库。
- 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职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
4. 注意事项
- 不包括家属:救助对象仅限职工本人,不包括其家属。
- 政策宣传:各级工会需广泛宣传大病救助政策,确保会员知晓。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访问天津市总工会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