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天津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与河北省医保个人账户已实现 省内共济 ,且支持跨省使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共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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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范围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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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场景
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费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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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当地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或官网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模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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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
拨打医保热线或前往当地医保大厅办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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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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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双方均需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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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最多可绑定7人(含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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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 目前仅支持 同一省份 内不同统筹区的共济,跨省(如天津与河北)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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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限制
- 仅限个人账户有结余时使用,且每年有最高额度限制(如1万元)。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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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若亲属在天津就医,可通过“津医保”操作“账户共济”,但需确保亲属在天津参保并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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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 :2025年新增参保人员需在当年完成缴费后,次年7月1日才能启用家庭共济功能。
天津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如天津与河北)用于直系亲属的医保个人负担费用,但需满足参保、账户有结余等条件,并通过指定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