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低保户大病救助有着明确且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能极大减轻低保户大病医疗负担。其涵盖门诊、住院及重特大疾病等多方面救助,门诊救助比例 50%,特困人员最高限额 1000 元,其他低保户 400 元;住院救助,特困人员、低保户家庭成员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分别达 75% 和 7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 1 万元,救助比例 50%,最高限额 20 万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门诊救助标准
天津低保户在医疗救助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享受救助。其救助比例统一为 50%,且不设起付标准。其中,特困人员的最高救助限额为 1000 元,其他低保户为 400 元 。这意味着低保户在门诊看病拿药等产生的合规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还能按此比例和限额再报销一部分。
住院救助标准
低保户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可享受住院救助。对于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救助不设起付标准,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 7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 70%。比如低保户住院总费用经其他保险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就按对应比例进行救助报销。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
当低保户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住院救助等报销后,若累计个人负担部分依然较重,可进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 1 万元,救助比例为 50%,最高救助限额为 20 万元。假设某低保户经过一系列常规报销后,当年累计自付住院费用超过 1 万元,超出部分就能按 50% 的比例申请救助,不过救助总额最多不超过 20 万元。
天津低保户大病救助标准从门诊、住院到重特大疾病,构建起了较为全面的医疗费用减负体系,低保户在知晓这些标准后,可依规申请,以缓解大病医疗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