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承担主体及责任划分如下:
一、基础医疗保障的承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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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
企业需为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缴费率约为本人工资的2%。
- 特殊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等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群体,需自行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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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与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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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安排 :行政机关及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的医疗费用由财政全额或部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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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费补贴 :部分企业下岗职工的医保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代缴,缴费基数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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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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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障
参保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男)/20年(女)的退休人员,可按月领取3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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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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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 :2001年4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1年3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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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待遇 :自补缴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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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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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 :离休人员、老红军等特定群体按原公费医疗政策执行,退休后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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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可自主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部分,资金来源于企业自主筹措。
总结
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由 社保基金(含财政补贴)和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共同承担 。单位依法履行缴费义务,财政对特定群体给予支持,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