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发布的政策,青海慢病报销政策有以下调整和优化:
一、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分类与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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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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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病种 (4种):血友病、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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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病种 (22种):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等25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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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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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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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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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70%。 - 年度支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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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病种: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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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病种:3000元。 - 特殊病种门诊用药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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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病透析等可报销1万元;糖尿病、高血压等可报销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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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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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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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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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一级专科医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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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二级专科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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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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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 患有2种及以上病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每人每年增加200元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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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与门诊费用合并计算 :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纳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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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直接结算 :
- 覆盖西宁市、海东市等7个统筹区,实现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累计为1000余人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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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流程优化 :
- 取消主管医保院长签字、职工参保单位审核等环节,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费用即时结算。
四、特殊群体保障
- 贫困人员 :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实际报付比例达90%,门诊用药费用可报销400-600元/年(单一疾病)或1000元/年(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疾病)。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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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需通过医保部门备案,门诊慢性病需定期进行病种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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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范围,超出部分需自费。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