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2025 年起,云南省异地就医有两大重要变化 **:一是需先备案后结算,二是报销比例有调整 **。具体如下:
- 备案要求: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参保人离开本州(市)到省内其他州(市)或离开云南到外省就医,都要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对象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线下可打电话给参保地医保窗口或到全省各级医保窗口现场备案;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云南一部手机办事通 App、云南医保网厅、“云南医保” 微信 / 支付宝小程序、云南医保 App 等 5 个渠道,点击异地就医备案功能按步骤操作。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转诊转院,或者属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再到医保部门备案。紧急特殊情况未来得及备案的,可在就医购药前或住院出院前补办备案。
- 报销比例调整(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
- 统筹区外就医: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统筹区外(州外)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涉及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日间手术、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住院这些医疗类别时,如果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基本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政策降低 10% 调整为降低 15%,且公务员医疗补助不予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基本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政策降低 10% 调整为降低 20%,且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户和监测户等特殊群体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 统筹区内就医:在统筹区内(州内)就医,报销政策按现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执行,不执行异地就医差异化报销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统筹区内(州内)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执行异地就医差异化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统筹区内(州内)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虽不执行异地就医差异化报销政策,但影响患者转诊后起付线补差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转诊转院手续可到永仁县人民医院等相关医疗机构办理,医院会对病情评估,符合条件给予办理。符合规定办理转院住院的,按住院医院级别就高计算住院起付线,由低级别医院转入高级别医院的,按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补差;由高级别医院转入低级别医院的,按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执行,低级别医院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 。
- 医疗照顾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时,统筹区内、外(州内、外)均不判断分级诊疗,执行无差异化报销政策。
云南省 2025 年异地医保报销政策在备案和报销比例上有了新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务必提前了解并按要求操作,以保障自身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