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领取流产生育津贴的金额因流产时的怀孕月份不同而有所差异,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可享受 15 天产假对应的生育津贴,怀孕满 4 个月流产可享受 42 天产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实施流产术等计划生育手术还有 300 元补贴。具体如下:
-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生育津贴根据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公式为:生育津贴 =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 。若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则采用当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比如,某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 6000 元,若她怀孕满 4 个月流产,可享受 42 天产假,那么她的生育津贴为 6000÷30×42 = 8400 元 。
- 流产假期规定:按《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 42 天 。这是计算流产生育津贴的关键依据。
- 生育补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术)的参保人员还可享受生育补贴,标准为 300 元 。这笔补贴与生育津贴一同,为流产职工提供一定经济支持。
在宁波,流产生育津贴及补贴的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提供了相应保障,若有领取需求,可按规定流程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