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会医保主要是为职工提供医疗保障支持,它有着提升保障水平、费用补助等亮点。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参保对象:涵盖本市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 。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按规定参保,失业职工还能自愿参保。
- 参保手续: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与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管辖相对应原则办理申报;已参加本市以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市级医保机构办理。用人单位接到参保通知 1 个月内、新建单位招用人员 1 个月内要办理手续。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职工在医保机构公告后 2 个月内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申报手续,且办理时需携带相应证件。
- 缴费标准:不同类型单位和人员缴费标准有别。例如,按企业缴费的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 5.5% 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并按单位参保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人数之和缴纳大病救助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按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 5.5% 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金;失业职工在特定情况下,以全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按 5.5% 比例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及大病救助金 。国家机关等按机关缴费的单位,其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由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 2% 缴纳(用于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 9% 缴纳(部分用于统筹基金,部分划入个人账户)、按参保人数之和缴纳大病救助金、按规定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金这 4 部分组成。
- 医保待遇:门诊方面,按企业缴费单位,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按单位规定报销结算;按机关缴费单位,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中可由个人账户和公务员补助金支付部分,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需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方面,可由统筹基金、大病救助金、个人账户和公务员补助金支付部分,分别由相应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需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 。并且,不同级别医院住院有不同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也会根据年度累计医疗费、人员身份(在职或退休)有所不同,大病救助金也在特定费用区间按比例支付 。
宁波工会医保通过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为不同类型的职工及退休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在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上都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以保障大家的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