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生育津贴申请所需材料,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信息整理如下:
一、必备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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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与婚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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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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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清晰显示字号、日期、双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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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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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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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计划生育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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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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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与用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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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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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及参保职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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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单或在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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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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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信息(用于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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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部分流程可能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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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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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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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需在出生后60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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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书需与住院病历等材料同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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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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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宁波等城市可能要求《生育登记服务卡》(通过“浙里办”APP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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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可能需《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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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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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后1-10日内提交材料至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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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通常在分娩后次月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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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的申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保材料齐全后方可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