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天数(含生育假)。 关键亮点包括: ①基数取决于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个体参保按本人缴费基数计算;②产假天数根据分娩方式、多胞胎、流产孕周等情形差异显著;③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津贴,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缴费年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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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单位参保职工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个体参保人员按生产前12个月本人日均缴费工资计算。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7200元,顺产女职工津贴为元(含60天生育假)。 -
产假天数规则
顺产98天+生育假60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加15天;流产按孕周分为15天(不满4个月)、42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98天(满7个月以上)。 -
特殊群体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申领,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男职工配偶未参保的,可申领生育医疗费补贴但不享受津贴。财政供养人员仅报销医疗费用,不发放津贴。 -
申领流程与时限
用人单位通过“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报(10个工作日内拨付),或持诊断证明等材料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生育需12个月内申请手工报销。
提示: 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单位需补足差额。建议提前确认单位缴费状态及基数,避免影响待遇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