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历不给盖章通常与病历真实性核查、行政流程或规定限制有关,关键原因包括:医院需确保病历无伪造/篡改、部分文件无需盖章即具法律效力、或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的特殊性。
-
病历真实性核查
医院在盖章前需核实病历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若发现伪造、篡改或缺失,有权拒绝盖章并说明原因。例如,住院期间未完成的病历或存在错误的记录需修正后才能盖章。 -
部分文件无需盖章
根据规定,某些医疗文件(如化验单、电子签名报告)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无需额外盖章;而病假条等仅需医务科公章,病历本通常不强制要求盖章。 -
门诊病历的特殊性
门诊病历多为患者自行保管的手写或打印记录,医院可能不主动盖章,但患者可要求加盖专用病历章以用于报销等用途。
若遇盖章被拒,可通过与医院沟通、向卫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但需先确认具体文件是否符合盖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