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同省异地医保转移接续的相关问题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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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要求
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参保关系减员(即原单位停止缴费),并取得《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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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地要求
新参保地需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且两地医保需实现联网。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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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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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保关系减员手续,获取《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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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参保凭证》提交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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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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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参保凭证》后,会向转出地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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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及《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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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即可享受异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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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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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直接转移,需办理账户清算。清算后余额以现金形式返还(部分地区可能以银行卡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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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医保缴费年限不随转移而转移,仅计算在参保地连续缴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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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转移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就业/居住证明、转移申请表等材料。
四、办理时效
- 整个转移流程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特殊情况处理
- 若在转移期间出现中断,需补缴欠费并恢复参保关系后重新办理转移手续。
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部分地区可能因政策调整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