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丢失后可以要求医院补办,这是患者的法定权利,但需注意补办流程和医院责任认定规则。以下是关键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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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依据与范围
根据《民法典》,医院必须保管病历资料,患者有权申请补办门急诊记录、住院病历、检验报告等全套资料。电子病历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医院不得以系统故障为由拒绝提供。 -
补办操作流程
患者需携带身份证明及就医凭证(如收费单据)向医院病案室申请,部分资料需原诊断医生重新开具。若因不可抗力(如火灾)导致病历灭失,医院需提供证明方可免责。 -
纠纷中的法律后果
医院若隐匿、伪造或无故拒绝提供病历,将直接推定其存在过错并承担赔偿责任。但轻微瑕疵(如错别字)不影响真实性时,不构成过错。 -
医疗事故鉴定支持
即使病历丢失,仍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需医院配合补开关键材料。患者应尽早固定证据,避免因资料缺失影响鉴定结果。
提示:及时备份病历复印件,遇纠纷时优先通过合法渠道协商或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