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患者有权要求医院二次打印病历,但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按规定支付工本费,医院不得以“已打印过”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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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受理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复印病历的申请,且未限制复印次数。患者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按流程办理,费用按物价标准收取。 -
操作流程简单
通常在出院两周后,可前往医院病案室申请复印。若病历已归档,需通过医疗质量监控部门办理,部分医院支持线上预约或电子病历补打,具体规则可咨询主治医师。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原始病历丢失,医院虽不能补原件,但可重新打印存档副本或开具诊断证明。电子病历系统普及后,多数数据可追溯,但需注意部分医院可能对打印次数设内部提醒(非限制)。
提示:提前联系医院确认所需材料(如代理人需委托书),避免因手续不全耽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