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内居民医保参保地更换可直接到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无需先回原参保地停保,支持线上+线下多渠道办理,即时生效不影响待遇享受。
1. 办理条件
• 已在广西区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因户籍迁移、居住地变更等需更换参保地
• 新参保地未重复参保
2. 所需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 新参保地居住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或社区证明)
• 原医保卡(如有则携带)
3.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前往新参保地医保中心或社保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线上办理:通过“广西医保”APP或“广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
4. 生效时间
• 成功受理后次日零时生效
• 原参保地医保关系自动终止
5. 注意事项
• 每年9-12月为集中参保期,建议提前办理
• 更换后需在新参保地缴费
• 跨市更换可能涉及待遇标准调整
更换参保地后,原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住院及门诊报销按新参保地政策执行。建议办理前咨询新参保地医保局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