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25年,女满20年
根据南宁市最新医保政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缴费年限标准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参保人员需满足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 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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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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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二、特殊群体与缴费年限计算
- 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 非全日制及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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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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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年限补缴 :未达标者可一次性补缴或逐年缴纳,补缴基数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
- 其他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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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 :军队服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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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其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计入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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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参保期间缴费年限与失业前年限累计计算。
三、缴费基数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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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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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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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低于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300%的按300%计缴。
四、政策依据与调整说明
以上政策依据《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其中关于退休待遇享受条件为最新规定。若政策调整,以官方公告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