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务操作,以下是三种不能请病假的情形及原因:
一、未提供医疗证明的病假无效
根据《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工伤医疗期的规定》,员工请病假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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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证明 :需明确标注疾病名称、治疗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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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记录 :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完整医疗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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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发票及检查单 :用于核实病情真实性。
若仅提供单一的病假条而缺少上述材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批准病假申请。
二、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病假无效
《劳动法》及《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工伤医疗期的规定》明确病假适用情形,以下情况不视为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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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疾病或普通感冒 :如普通感冒、头痛、胃痛等未达到医疗期的疾病,通常按 事假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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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 :需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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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病假 :需符合《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情形。
若以病假名义申请上述情形,可能被认定为 虚假病假 。
三、虚假病假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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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若因未核实病假真实性而批准虚假病假,需赔偿因减少劳动而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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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责任 :提供虚假病假证明可能面临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 :员工请病假前应优先通过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取得完整医疗证明,避免因小失大。用人单位也可通过定期健康检查、交叉验证等方式降低虚假病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