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中的非医保用药费用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尤其是当用药为抢救必需或符合治疗合理性时。关键点包括:用人单位未参保需全额担责、已参保但目录外用药经审批后单位仍可能分担、职工自行要求的高价非必要药品除外。
-
法律明确责任归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须按标准承担全部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非医保用药。即使已参保,若目录外药品属抢救必需(如危重情况),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相关费用。
-
审批程序影响费用分担:部分省市规定,目录外用药需经医疗机构申请、工伤保险机构审批。例如重庆要求三级医院专家论证,获批后可由基金支付;未经审批或职工自行要求的,费用可能由单位或职工分担。
-
特殊情况处理:若用人单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如雇主责任险),可能覆盖部分非医保费用。但职工为加速康复自行选择的非必要高价药品,法院可能判定个人承担。
提示: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并关注地方政策细则,职工需配合治疗规范,避免因不合理用药引发纠纷。争议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