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低保对象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及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可享受70%的医疗救助比例,超出部分按政策分段报销。部分情况可叠加慈善救助,实际报销比例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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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医疗救助核心政策
赤峰市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70%比例二次报销,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门诊慢特病与住院费用共用此限额,且低保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 -
4万元以内的报销细则
针对全年住院总费用≤4万元的情况:
- 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内自付费用由民政救助70%。
- 若符合条件,慈善机构可能额外救助20%,综合报销比例可达90%。
- 超出4万元的分段处理
费用超过4万元时:
- 基本医保先行报销,剩余政策内自付部分仍按70%救助。
- 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可申请慈善补充救助或重特大疾病倾斜救助(自付超2.5万元部分再报60%)。
- 报销流程与材料
低保对象需持低保证、医保卡、身份证及医疗单据,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或向民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救助。
建议低保对象就医时主动告知身份,优先选择医保定点机构以简化流程。具体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或个体情况存在差异,咨询当地医保局可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