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山西省实施新医保统筹政策,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主要调整如下:
- 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 1800 元提升至 2500 元,退休人员从 2000 元提高到 3000 元。
- 优化起付标准:继续执行按次起付,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 80 元 / 次、50 元 / 次、30 元 / 次。参保职工年度起付累计达 300 元后,不再设起付标准。
- 提高支付比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至 55%、60%、65%,退休人员分别提高至 60%、65%、70%。定点零售药店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 降低乙类药品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调整为 5%。
山西省还在持续优化管理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服务范围,完善处方流转平台功能,加强基金监管。卫生健康和药监部门也在强化门诊医药服务保障,开设便民门诊、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药品配备结构等。这些政策变化旨在提升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大家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合理利用医保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