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
根据贵州省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门诊统筹额度标准如下:
一、年度支付限额
- 统一标准
贵州省将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 500元 (2023年10月1日-2024年1月1日期间执行)。 - 若统筹区原政策支付限额高于500元,则统一按600元执行。
- 特殊说明
该限额适用于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包括跨统筹区及跨县)的普通门诊就医费用,且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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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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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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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60%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 :不设起付线,即门诊费用达到500元即可报销。2. 政策调整 :
- 2019年曾执行50元起付线、60%比例的政策(二级医疗机构),但自2023年10月1日起已调整至上述标准。 - 若2023年10月1日前已参保,2024年1月1日后的待遇将按新政策执行,2023年剩余时间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重大疾病门诊报销(补充说明)
- “两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基层及一级医院90%、二级80%、三级70%,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无起付线。- 慢特病门诊 (如恶性肿瘤、慢性肾炎):按住院比例报销,年度最高8000元,起付线150元,慢特病合计37种。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5年期间的政策调整,建议参保人员根据就医地点和病情选择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大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