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新农合现已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 “六统一”。参保居民能享受住院、门诊、大病保险等报销待遇。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筹资标准:2025 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1070 元,其中个人缴费 400 元,国家补助 670 元 。部分特殊身份人员,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可享受参保资助。
- 住院报销:起付线方面,一级医疗机构为 200 元、二级医疗机构为 500 元、三级医疗机构为 1000 元,同一年度内住院 2 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上,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分别报销 90%、75%、60%;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 10% 后,再按甲类费用报销比例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 70% 左右,年度封顶线全省平均为 12 万左右 。自 2024 年起,生育住院取消原 1200 元的报销限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合规费用,不设起付线,参照 “保住院” 政策报销;意外伤害住院取消原 5000 元的单次报销限额,同样参照 “保住院” 政策报销 。
- 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就近选择一家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签约后门诊就医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50%,每年最高可报销 400 元 。
- “两病” 门诊: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 55%,每年最高可报销 440 元 。
- 门诊慢特病:湖北省执行统一的 37 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其中 27 种门诊慢性病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 60%(按病种不同分别设置年支付限额),11 种门诊特殊疾病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 70%(无单独的年支付限额) 。宜昌市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在全省范围内都可以对门诊慢特病异地直接结算,可通过 “湖北医疗保障” 小程序查询省内有哪些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服务。具有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参保人员若要跨省结算,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门慢特跨省直接结算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5 个病种,其他病种需自费后手工报销 。
- 单独支付药品:参保居民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可享受 “特药门诊” 待遇,符合政策规定的费用报销 70% 。
- 大病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需额外缴费即可同步参加大病保险。参保居民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 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累计金额在 1.2 万元以上 3 万元 (含) 以下部分赔付 60%;3 万元以上 10 万元 (含) 以下部分赔付 65%;10 万元以上部分赔付 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 30 万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还可享受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性政策 。
- 异地就医:自 2024 年起,湖北省参保居民在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可直接就医享受 “一站式” 报销;跨省就医则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在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可享受 “一站式” 报销,且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
了解湖北省新农合(现城乡居民医保)的最新报销政策,有助于居民更好地规划医疗支出,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福利。在就医前,建议您仔细确认相关流程与要求,以顺利实现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