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医保追溯码新规规定,原则上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 “无码库” 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具体如下:
- 医药机构扫码结算要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要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品追溯系统。其中,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必须拆零发放的药品以及零散注射针剂等除外。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时,必须按要求扫码才能进行医保基金结算。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必须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零售药店还需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 。
- 药品追溯码应用领域拓展:在医保目录谈判、商保目录制定、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要提升药品追溯码的应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院内制剂等除外)需全部带码,新增纳入目录的药品也需承诺实现带码销售 。
- 参保人查询及监管:国家医保局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建立药品追溯码、商品码与医保药品编码的三码关系映射库,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参保人可借此查询药品生产、零售、使用等信息。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会将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要求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内容,并把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未落实追溯码采集要求、虚假上传或串换上传等行为,将按情节轻重进行协议处理或行政处理。各部门会加强协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倒卖药品及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
医保追溯码新规旨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实现药品全流程可追溯,参保人在购药时可关注药品追溯码相关信息,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