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通常从每年 9 月 1 日开始缴费,持续至 12 月 31 日,部分地区会将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延长至次年 2 月底。在这段时间缴纳费用,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除集中缴费期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允许补参保:
- 新生儿:出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医保待遇。
- 特定人员:如连续缴纳 2 年职工基本医保的中断缴费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加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 。
各地新农合缴费时间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具体通知,按时缴纳费用,以保障自身的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