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医保家庭共济与统筹报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体区别如下:
一、医保家庭共济的定义与范围
医保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这一改革将个人账户资金池化,实现家庭内部资金共享,但仅限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使用, 不涉及统筹报销 。
二、与统筹报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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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
家庭共济资金与统筹账户完全独立,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医疗费用时,不会影响统筹报销比例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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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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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门诊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用于住院等大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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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如子女)若已享受其他医疗保障(如大病医疗),需先自行支付后再通过家庭共济账户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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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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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区限制
目前全国仅14省份117个统筹区实现跨省家庭共济,且存在地区差异。例如,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等已开通,而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尚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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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资格
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需通过医保系统绑定授权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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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展
部分城市(如大庆、宜昌)已试点扩大共济范围至更多亲属,但全国统一实施还需时间。
医保家庭共济是个人账户资金的互助机制,与统筹报销并行不悖,但需注意使用范围和地区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