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政策,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 不可跨省共济 ,但 省内跨统筹区 可以实现共济。具体说明如下:
一、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现状
截至2025年3月16日,全国已有 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46个统筹区 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功能,包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新疆等。
二、医保家庭共济的适用范围
-
覆盖范围
医保家庭共济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个人自费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医保或购买商业保险的个人缴费。
-
限制条件
-
仅限 同一省份内 的参保人员使用,跨省(包括省内其他地区及省外)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无法直接共济。
-
需通过全国医保平台(如“苏服办”APP)完成绑定授权。
-
三、与亲情账户的区别
-
亲情账户 :支持全国不同参保地家庭成员添加,用于挂号、买药、结算等,但 不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仅能出示电子凭证。
-
家庭共济 :直接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共用,但同样受限于同一省份内。
四、未来扩展计划
国家医保部门正推动其他地区开通跨省共济功能,预计将逐步覆盖全国。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统筹区共济,但跨省共济仍需更多地区试点。
总结
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功能在 省内已逐步完善 ,但 跨省共济尚未实现 。若需为异地亲属使用医保资金,建议通过全国医保平台办理家庭共济绑定,或通过其他合规途径解决医疗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