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账户共济与医保统筹是医保体系中不同的功能机制,医保账户共济不能直接进行统筹。但医保账户共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医保统筹的互助共济理念,与统筹支付相互配合,共同提升医保保障效能。具体如下:
- 资金来源及使用性质不同:医保账户共济主要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拓展使用,是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扩大到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 。比如在一些地区,子女看门诊产生的自付费用,若父母个人账户有余额,可以共济使用父母的个人账户资金来支付。而医保统筹支付使用的是医保统筹基金,该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基金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像在职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达到起付线标准后,符合政策的费用会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
- 实现的功能目标不同:医保账户共济旨在盘活个人账户 “沉睡” 资金,提升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家庭 “小共济”。例如家庭中老人慢性病买药,自己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使用子女共济的个人账户资金。医保统筹强调互助共济,发挥社会 “大共济” 作用,将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保障全体参保人员的门诊基本医疗需求,提高整体门诊保障水平 。
- 运行机制不同:医保账户共济通常是通过授权绑定等操作实现。以陕西省为例,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后,可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而医保统筹支付则依据各地规定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进行报销。比如 2023 年 7 月起,江西省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 300 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确定 。
医保账户共济和医保统筹虽不能直接等同,但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应了解所在地区关于医保账户共济和医保统筹的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