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保账户返还,指的是参保人符合特定条件时,医保部门将其个人账户中的部分资金退回至本人或指定账户。常见情形包括:少儿医保参保缴费后,符合条件的父母或监护人可用个人账户余额扣减费用,已缴费用返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单位参保人员可申请个人账户返还;离休干部、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年度花费医疗费总额低于年度个人账户注入总额度时,可进行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
- 少儿医保个人缴费返还:以深圳为例,父母或监护人为孩子成功办理少儿学生医保参保并完成缴费后,若父母或监护人是本市参保人,且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申请返还金额,便可申请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扣减参保费用,已缴纳的费用随后返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操作上,需先办理家庭账户绑定,可通过 “深圳医保” 微信公众号或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的 “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等渠道,跳转至粤医保小程序系统新增家庭成员完成绑定;之后申请家庭成员个缴返还,同样在上述渠道,选择 “个人账户支付医保缴费”,申请类型选 “家庭成员个缴返还”,并选好开始年月、结束年月等信息即可。
- 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返还: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单位参保人员,可申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办理时,单位经办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前往相关窗口办理。流程为个人账户返还窗口受理申报资料,接着打印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返还确认单(单位)”(一式三份),最后由经办人、复核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整个办理时长一般为 18 个工作日。
- 特定优抚对象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在吉林省,省直离休干部、六级及以上残疾军人,若年度花费医疗费总额(涵盖住院、门诊、药店购药等)低于其年度个人账户注入总额度,可进行个人账户余额返还。本人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借记卡;委托单位或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款项要划入代办人银行卡,还得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个人授权委托书(可在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省医保网上服务大厅下载) 。办理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 - 20 日(工作日),逾期未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将并入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基金。
- 参保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若原参保单位仍正常参保,由原参保单位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返还;原参保单位已注销的,可由死亡人员法定继承人到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办理时需提供死亡人员二代社保卡(若二代社保卡银行功能未激活,可携带其他银行卡),也可携带法定继承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银行卡 。
个人医保账户返还因地区政策和具体情形而异,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建议仔细查阅当地医保政策,或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确保符合条件并按正确流程办理,以顺利享受相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