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辽宁省医保政策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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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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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基数为4967元/月(2023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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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调整为674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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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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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免报额度:在职职工2000元/月,退休职工1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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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职工70岁以上80%、70岁以下70%,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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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一为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如大连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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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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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优化,透析等重特大疾病门诊支付限额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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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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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人员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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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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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起,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统筹地区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值的2%左右(如大连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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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周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月增加40-80元,艰苦地区增加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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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差异缩小
- 门诊报销比例统一为职工医保80%、居民医保70%,逐步实现省内缴费年限互认。
三、其他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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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分类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和丙类自付比例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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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特殊病种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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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覆盖范围 :将艾滋病、透析等疾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四、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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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降低 :门诊免报额度提高,门诊报销比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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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增强 :门诊共济制度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起逐步实施,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