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在老家看病的报销比例受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来说,住院费用在符合医保目录等规定下,经转诊或已备案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较高,如转诊到省内三级医院可达 55%、省外三级医院为 50%;未经转诊等自行就医报销比例会降低。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果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地住院,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报销。比如在备案地二级医院住院,支付比例为 90%。回东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根据备案形式不同,支付比例有所变化,如回东莞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可能为 80% 或 70%。
- 转诊人员:由市内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市外医疗机构,转院前后分别计算起付标准,统筹支付比例按不同医院等级划分。省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5%,省内二级医院为 65%,省内一级医院为 75%;省外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0%,省外二级医院为 60%,省外一级医院为 70%。例如从东莞转诊到广州的三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按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标准,为 85%。
- 自行就医人员:参保人未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或未按规定转院、未按规定申请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自行选择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支付比例会降低。如未经本市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首诊等,自行选择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可能只有 50% 。
- 急诊抢救人员: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可按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待遇标准支付。若在医疗机构高收费病区住院,参保人如能提供与普通病区费用差价的,则按普通病区收费标准计报;不能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段支付比例减少 40 个百分点。参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非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抢救无效死亡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 70% 支付。
- 门诊报销情况:社区门诊报销比例方面,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以报销 70%;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 60%;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 50%;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在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可以报销 70%;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以报销 60%,但发生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可以报销 70%。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受多种因素影响,建议您在就医前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做好异地就医备案等准备工作,以保障自身的医保权益,顺利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