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细则
1. 普通门诊报销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200元。
- 大学生参保人: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500元。
2. 外伤门诊报销
- 大学生参保人: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3.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确需服药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70%,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自然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自然年。
4.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 门诊特殊疾病: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5. 异地普通门诊报销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二级以下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门诊统筹医药费用。
6. 报销范围
- 不予报销范围:包括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除急救、抢救外)、因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的医疗费用、因美容矫形等非疾病医疗费用等。
7. 报销流程
- 直接刷卡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直接刷社保卡或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报销金额会直接从医保账户中扣除。
- 报销单据提交:如果不能直接刷卡结算,需要个人全额垫付后,携带相关报销单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以上就是成都居民医保门诊报销的详细细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