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万元 ,具体政策如下:
一、支付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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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职工在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结合基本医保后,总支付限额不低于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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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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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 :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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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元 :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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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 :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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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与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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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职工每年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具体金额可能随政策调整(如2016年曾调整为13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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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 :江西省率先实现全省政策统一,结合基本医保后,居民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报销比例均高于国家标准。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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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门诊、急诊费用1800元起报,住院费用1300元起报(退休人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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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等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医疗保障部门的最新政策文件,确保与当前执行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