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邢台市职工医保的实施时间需要结合国家层面和地方政策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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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实施时间
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 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决定标志着我国职工医保制度的全面建立,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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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邢台市)具体实施时间
邢台市作为河北省的地级市,其职工医保制度应遵循国家统一部署。 邢台市职工医保的正式实施时间与国家层面一致,为1999年 。但需注意,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政策后,各地需在1999年初启动实施,1999年底完成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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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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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为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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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中断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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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需区分,后者属于自愿参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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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职工医保自 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