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
根据鄂尔多斯市的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根据参保人员的参保时间和身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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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前以职工身份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退休后可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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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后以职工身份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年,退休后可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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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退休后可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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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1日前在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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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需要按照办理医保退休当月本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补缴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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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没有明确的缴费年限要求,缴一年费享受一年的待遇,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年限可以不接续。
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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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上述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法定退休条件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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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及2022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他法定退休条件未及时办理医保退休的人员,需于2022年12月20日前办理医保退休。
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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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和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企业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缴纳(含生育保险费);行政事业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4%缴纳(含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按照上年度工资收入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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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不含生育保险费),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只缴纳参保登记之后业务年度剩余月数的医疗保险费。
以上信息根据鄂尔多斯市现行政策整理,具体政策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关注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信息以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