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用报销涉及三个主要概念: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医保统筹支付
指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符合医保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部分,包括:
-
起付线以下费用 :未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标准的部分;
-
乙类先行自付 :乙类药品或项目需患者先自付一定比例(如20%)的费用;
-
按比例自付 :医保报销后,按约定比例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封顶线以上费用 :超过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
-
目录范围内超限价药品/项目 :医保支付标准高于实际费用的部分。
医保统筹支付部分可优先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需自费。
二、个人自付
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经医保报销后仍需由患者自行承担的费用,包括:
-
起付线以下部分 :未达到起付标准的费用;
-
乙类先行自付部分 :乙类药品/项目自付比例后的剩余费用;
-
按比例自付部分 :医保报销后按比例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封顶线以上部分 :超过封顶线的自费金额。
个人自付部分可先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不足部分需通过现金、银行卡等方式补足。
三、个人自费
指医保目录 范围外的 医疗费用,完全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医保基金不予报销。例如:
-
未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如进口药、特效药);
-
诊疗项目或医疗服务设施超出医保覆盖范围;
-
院前急救、美容整形等特殊服务。
四、费用计算示例
假设某患者总医疗费用为1000元,医保报销比例为70%:
-
医保统筹支付 :700元(1000元×70%);
-
个人自付(目录内) :300元(1000元 - 700元);
-
个人自费(目录外) :200元(如使用未参保的进口药品)。
总结
-
医保统筹支付 :覆盖医保目录内的大部分费用;
-
个人自付 :医保目录内自费部分,可先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
个人自费 :医保目录外费用,需全额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