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0%。
- 二级医疗机构(包括涿州市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75%。
-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55%。
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涿州市医院):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未在搜索结果中明确提及,但提到了普通门诊统筹业务已开展。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 高血压: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225元。
- 糖尿病: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375元。
门诊慢特病:
-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1500元(1个病种)或3000元(2个及以上病种)。
- 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政策,一年负担一次起付线。
大病保险:
- 普通人员:起付标准14126元,支付限额30万元,报销比例60%-80%。
-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7063元,取消支付限额,报销比例65%-85%。
医疗救助:
- 普通门诊救助: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500元。
- 门诊特殊病救助:政策内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2万元。
- 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支付限额7万元。
- 重特大疾病救助:经住院救助到达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报销比例90%,支付限额20万元。
居民生育待遇:
- 顺产:起付标准0元,支付限额1000元。
- 剖宫产:起付标准0元,支付限额2000元。
以上报销比例和限额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政策可能根据当年的医保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在就医前咨询涿州市医疗保障局或涿州市医院以获取最新信息。